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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整理自: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8-12-4 15:54:46

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09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考生于2008年12月30日凭《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于3月份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专业个体测试,分批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考试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分种,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考试。

舞蹈考试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视唱

视唱即视谱即唱。为了准确地测试出考生读谱视唱能力、音准、节奏、音乐感觉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难度标准及分值: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难度标准及分值: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难度标准及分值: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难度标准及分值: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视唱考试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音乐常识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音乐类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题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在特定的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辩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

(2)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逐个核对《专业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然后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前1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09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笔试部分(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

(7)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12月31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二)专业个体测试

专业个体测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

1.报名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2)资格审验考生报名时应首先在1号楼一楼大厅报名咨询处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应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考生交纳规定的报名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十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在不同的时段将第二天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设在封闭的考点内。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即第一次点名时间之前通知考生进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第一次点名前将《音乐类考生省统考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宣读,并准备好收录机,让考生将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完毕。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点名编号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区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抽号决定考试顺序,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专业考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考场外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考生进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考生成绩单和证件交给考生。

(3)场内工作人员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核对,如有出入,微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微机登分情况记录表》;若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核对考生成绩、打印考生成绩单。

(4)注意事项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应提醒考生先确定考试等级,再指导考生现场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④提醒考生进场前做好考前准备。

⑤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答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专业主科和视唱卡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八、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和本、专科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9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
1.音乐类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2.音乐类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3.音乐类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4.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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